学生考试纪律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黑龙江财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01关于学生考试纪律

1.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
2.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坐。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学生,监考教师将对其提出警告。警告后仍未按要求执行者,由监考教师收回试卷,取消考试资格;
3.学生入座后应将考试证放于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没有考试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4.学生不得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电子设备带入座位,否则按作弊论处;
5.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左顾右盼、交谈、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试卷中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应举手提问,其他问题监考教师不予解释.
02关于对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
1.不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座者;
2.携带规定以外的书籍、笔记、资料、通讯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地点者;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4.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者;
6.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在考场内或走廊喧哗 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听监考人员劝阻者.
03关于对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在考前未上交监考教师者或未放在指定地点者:
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3.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无线接收器)者:
4.考试过程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者;
5、在桌面、身体、文具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从诚实考试做起 ,以诚实守信的实际行动创造辉煌的明天,从我做起,塑造个人诚信形象;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倡导校园诚信的风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