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活动】“促学风,明纪律 ”辅导员解答100问第十三期

发布者:李思瑶发布时间:2024-01-15浏览次数:31

为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使课程重修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那么课程重修要怎么办呢?

黑龙江财经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重修对象

(一) 课程补考不及格者,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二)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期末考核者,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三)期末考核违纪或作弊者,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四)对考核合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可自愿申请重修。

01.基本条件

第二条 课程重修方式

(一)开班重修。申请重修人数超过 30 人(含 30 人)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开班,聘请任课教师授课。

(二)跟班重修。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与开设重修课程的学院(部) 协商,教务处协调,安排学生跟班重修。

(三)自学辅导重修。如与开班重修、跟班重修在时间上有冲突,学生可与任课教师共同制定自学辅导计划,以自学形式完成重修并参加重修考核。

(四)自学重修。因特殊情况而不能选择上述三种方式重修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可在自学基础上参加重修考试。

02.具体条件

 第三条 手续办理

每学期补考结束后,教务科与各学院核实后确定课程重修学生名单,各学院通知学生办理课程重修相关事宜。

黑龙江财经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基本情况

第四条 重修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 重修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自愿申请重修的学生成绩记载,记较高一次的考核成绩。

(三) 重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继续重修。直至修业年限期满,仍有课程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黑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成绩不理想的同学或者是对自己成绩不满意的同学,都可以参加补考,但同学们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考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