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活动】“促学风,明纪律 ”辅导员解答100问第六期

发布者:李思瑶发布时间:2023-11-27浏览次数:2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文件要求,激发我校广大在校生创新创业热情,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校园氛围,鼓励大学生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实效和成果转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新局面,那么如何促进大学生就业呢?

01学生创业鼓励政策与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致力于创新创业活动和实践的广大在校生。投身于创新创业实践的毕业5年内毕业生。

2.奖励措施:对于有长期创业规划的在校生,经创业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可申请休学创业,最多可保留学籍八年。休学期满,按期复学,并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黑龙江财经学院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01.基本条件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与省、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活动,并取得相应部门领发的合格(结业)证书,每获得一项证书可免修1门公共选修课。

02.具体条件

 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各级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于获奖当学年给予相应加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0分,优秀奖加25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获得市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学生创业鼓励政策与奖励办法条件标准及比例

基本情况

1.在校期间,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与科研立项,并获得结题通过者,可取消1门课程重修记载。

2.在校期间,积极践行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和实操运营。创业意向及创业项目经审核,具有一定市场运营价值,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园区进行孵化或直接进入市场运营阶段的,创业团队成员可免修1门公共选修课;创业团队入驻省、市级创业孵化园区成基地的、创业团队成员可免修2门必修课:创业团队入驻国家级创业孵化园区或基地的、创业团队成员可免修3门必修课。

3.我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接收我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且该生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给予该企业每接收一名应届毕业生奖励5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先我们要明白学生创业鼓励政策十分难得,其次,学生创业鼓励政策可激发我校广大在校生创新创业热情,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校园氛围,鼓励大学生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实效和成果转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