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和引导学生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发挥先进典型的作用,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7310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那我们要怎样才能评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财经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审结果:学校评审办公室将各学院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者;
2.本学年度因学习成绩须重修者;
3.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考试、考查课成绩不及格者;
4.综合测评受到减分者。
02.具体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7.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8.在本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0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标准及比例
基本情况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基本申请条件实施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一人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3.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评审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定结果报学校评审办公室审核。
首先我们要明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十分难得,其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发放。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被评为本年度学校级奖学金,同时又被评上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同时获得奖励证书。
